「諸法無我」是說萬事萬物所發生的現象,都是變化中產生的暫時性的現象,找不到一個永恆不變的中心,也找不到一個可以支配所有變化的實體,任何現象都沒有一個所謂的主體或生命的主宰存在。


人類發展出來的心智活動,常常受到意識裡「我」的制約,因此會抓取「我」的觀念,而認為宇宙中的所有的現象,都是在「我」的背景下產生的,萬事萬物都有一個屬於他自己的「我」的中心,由於這個「我」的存在,才發生了所有的現象。


在諸行無常的前提下,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在變動,變動中所產生的現象,是處在變動狀態之下的事物本身,與變動的時空交錯相互作用的結果,這個交互作用所生的現象,也是在變動的情況下產生的,都屬於暫時存在的性質,這些現象的本身沒有所謂的固定的實體可言,更不是被任何人或任何主體預設的,絕對找不到一個可以支配這些暫時性現象的中心或主宰。


要知道運動中的人事物+運動中的時間+運動中的空間=現象,不管是事物、時間或空間三者背後都沒有一個所謂有支配力的中心實體的「我」的存在,現象本身當然也不可能有一個可以被稱為「我」的實體。


一切現象的發生,都是暫時的,不存在固定不變的「我」為其中心或實體,這也是在宇宙萬事萬物所發生的任何一個現象中,都可以印證到的真理,叫做「諸法無我」,簡單的說就是指一切現象的發生,都沒有所謂的支配中心或主宰可言。


我們所感知到的現象,是由於彼此的運動速度相同,起了交互作用,而感受到的一種暫時性的狀態。如果運動的速度不同,感受到的現象就不一樣,例如奔馳中的火車,車速快過我們眼睛觀察影像所能接受光影的速度,因此我們看到的就是飛閃過去的影子,假設我們眼睛觀察影像的速度可以提高到跟火車的車速一樣,就可以在火車經過的時候,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看到每一節車廂的細節。


同一件事物,在不同的世界裡,會隨著感受能力的的不同,而產生不同的現象,都是出於相對性的感應,所有的現象都沒有一個可以被稱為「我」的那種絕對性的實體之存在。例如人類世界中的水H2O,在地獄的生命感應到的卻是火,在天界的生命,感應到的則是如玻璃狀的固體物質。


了解上述的情況,就可以知道曹植寫的落神賦,並不是描述什麼怪力亂神的現象,當曹植身心運動的速度和頻率偶然地與天界生命相同時,他看到了在洛水之上起舞的天女們,而寫出洛神賦。由於物質在不同的世界中展現不同的質量和狀態,那些天女們在人間的江水河面上凌波跳舞,一點都不困難,對他們來說,那是可以承載身體重量的堅硬物質,不會發生沉到水裡的問題。曹植所見的水,天女所見是如玻璃般的固體物質,如果硬要去找出一個所謂的不變的物質生命實體,那麼天女們跳舞時所站立的那個舞台的本體,到底是人間所見的水?還是天界所感應到的如同玻璃的固體物質?水和玻璃狀的固體物質哪一個是舞台的「我」?


再從另外一個例子來討論,陰電碰到陽電,同一時間發生閃電打雷,由於人類感知的光線和聲音的速度不同,光速快過音速,所以我們會先看到閃電,再看到打雷,假設我們是處在陰電和陽電碰撞當時的同一時空裡,就會知道閃電和打雷是同時發生的。但是因為時間空間的差距,再加上我們對光線和聲音感受的能力不同,以致所認知到的現象卻是先閃電後打雷,這和真實的狀態並不一致。如果只從眼睛和耳朵接受到的訊息來看,顯然確實是先閃電後打雷,然而人類感受到的這個現象和真實的現象是有差距的,是一個不真實的狀態,在這個不真實的狀態中,什麼東西是發生現象的主體?


執着著自己感受到的現象,而認為那個能發生現象的我(例如陰電、陽電、跑在前面的光或落在後面的聲音),或者感受到閃電打雷現象的「我」,就是生命的本體或主宰的話,必然會形成錯誤的認知,而無法確實了解到宇宙真實的狀態和內容。

如果我們能把身心的運動速度擴展到無限大,超越了時間和空間,將會發現所有的現象,都只是暫時存在的影像而已,沒有固定的實體,也沒有任何可以稱之為中心的主宰或或具有支配能力的「我」的存在。


這是因為一切現象的存在都是相對性的,不是絕對的,不可能在現象當中找出來一個絕對性的,被稱為中心主宰的「我」,講到這裡應該可以建立一項認知,任何現象的發生,背後都沒有一個造成這些現象的主宰或本體的存在。


假設現在太陽熄滅,地球會如何?多半的人會說地球會變成黑暗的世界,然而事實上是,地球不會有變化,要從第九天開始,才變成黑暗,因為地球和太陽的距離是八光天,所以太陽此刻的變化,地球上的人無法立即感受到,等到八天之後,地球人才能感受到的太陽熄滅了的現狀,對太陽來說卻是過去的事情了。換言之,地球人在八天之後感受到的現在,是太陽的過去,並不是事件發生當時宇宙的真實狀態。從這個例子,應該也可以體會,宇宙中所有發生的現象都是相對的,是不真實,不實際的,當然也不可能從這些不真實不實際的現象中,找出一個所謂的具有支配力的主宰或本體。


什麼是「我」?是宗教中最常爭論的議題,一般人由於知情意的作用,會認定任何事物包括生命都有一個主體或主宰,這個主體或主宰就是所謂的「我」,人有「我」,動物有他們自己的「我」,植物礦物亦然,以為有一個永恆不變的「我」,是「我」在思考,在動作,從而產生了一切事務的一切現象,再從所有現象的發生之中,反過來證明有「我」存在,更加深了「我」的執着。


從生命現象來分析,什麼是「我」呢?人類的身體是由細胞組成的,每一個細胞都有自己的生命,可以說都有他自己的「我」,當我中有我時,誰是我?當我從1歲成長到20歲,組成我這個身體的細胞已經不知道換過幾代了,究竟1歲時的我是「我」?還是20歲時的我是「我」?


有些宗教的理論,認定生命現象是靈魂的「我」和物質的結合,1歲和20歲的兩個時期,雖然軀殼有所變化,但是靈魂不變,所以還是有一個不變的靈魂「我」的存在,這個靈魂就是生命的主宰,生命的本體。


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一個生命的主宰或本體,那麼在靈魂和物質的結合狀態下發生的變化,例如我的身體或軀殼的細胞起了病變,危害到生命時,我們意識到的那個「我」的靈魂想存活下去,這個時候似乎在我的身體裡,靈魂和有病變的細胞在吵鬧打架,結果常常是那些有病變的細胞打贏了,這種情形下,誰是主宰?是被稱為「我」的靈魂嗎?顯然不是。這是否意味說那些有病變的細胞有另外的靈魂在做主宰在做支配?如果說所有活著的細胞都有自己的靈魂,那麼我們的身體中又有多少的靈魂?哪一個靈魂是真正具備有主宰支配能力的「我」?


當作為感應一切現象的「我」都找不到了時候,被我們感應到的現象,又怎麼會有所謂可以主宰支配一切的「我」的存在呢?這就是「諸法無我」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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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ndy 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